工商总局:多措并举扼制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2011-07-29
针对目前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日益泛滥的形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把扼制恶意商标注册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要内容,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扼制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这是从7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恶意申请泛滥,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和商标审查、注册、管理资源。

  为此,工商总局决定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切实扼制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积极配合修改商标法,增加诚实信用条款及有针对性地防止恶意注册的规制条款。

  ——继续加快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使审查周期由现在的12个月缩短到10个月,异议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到20个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严格依法审理,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时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对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时予以撤销,既防止恶意转让,又充分利用商标资源。

  ——依商标管理机关职权及时主动撤销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积极受理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或举报,一经查实,及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

  ——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防止其成为恶意抢注的通道。

  ——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所取得的成果,震慑不法行为,营造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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