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6月1日正式实施

2011-06-01
6月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该法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其突出亮点是“中国特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区分开来;首次明确了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并尊重其风俗习惯,侵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会依法给予处分;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6章45条,分别为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和附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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