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我国应尽快筹建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2010-11-28
“我国应当考虑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日前,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表示,全球金融危机出现以来,知识产权诉讼在量和质上都有过重的压力,这显然与我国法院落后的司法机制设置和资源投入形成巨大缺口,为解决这一矛盾,他建议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蒋志培介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国际专利和商标注册登记大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有量和注册量都在世界前列。空前的世界级的诉讼量,与法院落后的司法机制设置和资源投入形成巨大缺口。而未来5-10年将是国际科技、经济发展竞争激烈重新洗牌的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法院建设必须适应这一趋势。我国应当尽快在统一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基础上,尽快在北京筹建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改变目前无效司法审查的程序层次,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

  蒋志培认为,虽然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诉讼机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急需进行调整。因此,我国应当考虑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改变目前专利、商标等案件无效司法审查的程序层次,赋予该法院能够作出包括发回重新决定、改变错误复审决定等确权授权终局裁判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大量一般知识产权再审案件交由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审查,从而使得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审判重大案件和宏观指导。

  蒋志培强调,“十二五”规划的蓝图已经绘就,国家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要切实落实。王胜俊院长要求在“深化法院改革上取得新成效”。建议最高法院洞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与国家全局的内在关系和国际走向,将加快筹备首都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职能落实中央全会精神的重要实际工作之一。

  据悉,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均设有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殊需要。2008年我国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而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如设立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庭、分类集中专利案件管辖、逐步扩大基层法院管辖以及试点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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