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4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月起由知产庭审理

2009-07-03
  “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案件4种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月1日起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中的明确规定,该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根据有关法律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根据被告所在地的不同,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分别作为此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此类案件的二审法院。

  规定还明确了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再审分工,即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就此类案件所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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