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舟使用未授权教材被判侵权赔偿15万元

2008-05-29
  “学习机”侵权案正逐渐受到重视。电子词典知名企业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舟”)因未经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仁爱教育”)许可而提供教材下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道歉并赔偿15万元。

  在去年的众多教育研究机构起诉网站和电子辞典侵权的官司中,仁爱教育以未经许可在网站上提供教材下载为由将诺亚舟告上法庭。经海淀法院一审认定,诺亚舟已构成侵权,判决其道歉并赔偿仁爱教育15万元。一审判决后,诺亚舟表示将提出上诉。

  此次,一中院判决认定,诺亚舟在其相关产品的模块中,大量使用了仁爱教育教材中的词汇编排和课文注释等相关内容,并将仁爱教育英语教材中的词汇和课文上载于edu网和tech网,向购买者提供下载服务,显然是以经营为目的,且未得到仁爱教育的许可,构成对仁爱教育英语教材著作权侵权。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教育机构很害怕自己的教材或上课录音等被放到网上,因为这样学生就会直接从网站下载而不会从教育机构购买,这对于教育机构经营有很大影响。” 新东方教育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仁爱教育领导曾表示,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虽然这几年他们在打盗维权过程中做到了官司全部胜诉,但收到的赔偿金远低于维权费用。有业内人士认为,学习机生产企业应该与教育机构形成良性合作关系,而非这种两败俱伤的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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