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比特状告摩托罗拉侵犯专利权 一审被法院驳回

2006-09-01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二中院获悉,历时4年的迪比特诉摩托罗拉著作权纠纷案,一审被驳回,对迪比特要求赔偿9930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2002年6月20日,迪比特起诉摩托罗拉与上海市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是摩托罗拉在其C289手机中复制了迪比特T189手机印刷线路板布图设计,上海百联集团则销售了这款手机,而迪比特拥有T189型手机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判决认为,印刷线路板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印刷线路板本身则属于一种具有实用功能的工业产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摩托罗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线路板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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