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撤销“德尔”商标案被驳

2006-08-30
美国戴尔公司以其申请注册的“DELL”商标的中文译名与广东一家研究所注册的“德尔”商标相近为由,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要求撤销“德尔”商标。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1997年,佛山市兴禅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注册了“德尔”商标。戴尔公司认为,该商标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向商评委请求撤销该商标,但商评委维持了“德尔”商标。戴尔公司称,其产品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前就选择“德尔”一词作为其商标“DELL”的中文音译商标,同时“德尔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其进入中国市场时正式使用的商号。法院认为,戴尔公司无法证明在“德尔”商标申请前,消费者已经在心目中将“德尔”与“DELL”联系在了一起,因而判决驳回了戴尔公司的起诉。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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