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美"文胸涉嫌侵权遭50万索赔

2006-03-14

因认为“婷美”文胸通过不正当手段剽窃了自己的“开敞式文胸”专利技术,退休人员王女士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万。3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2年10月,王女士申请了一项“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3年9月被授权公告,成为“开敞式文胸”的专利权人。据王女士介绍,“开敞式文胸”属于女士内衣领域,是一款不同于一般样式的文胸,特点是能够很好的承托乳房,穿着舒适,没有束缚感,还适合哺乳期的母亲,不妨碍给孩子喂奶。“开敞式文胸”专利最为独特的地方是杯罩为月牙形曲面体设计,由相互叠置在一起的面层、海绵体、内层及托架组成。这样的月牙形设计,能够保护乳房,防止乳头凹陷,还能起到保健健美的作用,并填补了同类产品的空白。

  王女士诉称,她在获得专利证书后,主动找到婷美集团负责人商谈合作事宜,婷美集团听取了专利设计特点,并索要了样衣。不久,婷美集团将样衣退回给王女士,回绝了合作事宜。2004年春节前,王女士在商场发现婷美公司向市场推出一款新内衣,吸收了王女士的月牙形专利设计。王女士感到非常气愤,经多次与婷美集团协商未果,遂以婷美集团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王女士今天向法庭提交了婀娜装、矫姿服、聚拢胸托等三种婷美公司的内衣产品,认为该三种产品均侵犯了“开敞式文胸”专利权。王女士表示,婷美集团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文胸产品中公然剽窃原告的专利,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据王女士称,2004年5月,婷美公司曾就“开敞式文胸”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但于去年8月被驳回。

  对于原告的诉讼,婷美集团代理人称,虽然原告陈述双方曾洽谈过合作问题,但这与专利根本没有关系,该公司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王女士专利权的问题,也没有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婷美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曾就案件进行了调解,虽然婷美集团代理人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但坚持被告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因此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没有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将择日另行开庭。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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