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塘”打赢商标官司获赔16万

2005-12-06
  
  原告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发现上海多来咪茶楼(以下简称“多来咪”)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避风塘”商标,便将多来咪的两家连锁店分别告上了法院,要求两家连锁店停止侵权行为,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万元,并在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多来咪茶楼的两家连锁店侵犯了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专用权,判令两家连锁店分别赔偿避风塘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和人民币4万元,并在相关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法院同时认为,多来咪茶楼并未侵犯避风塘公司的文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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