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加身 帅康喜得超级保护

2005-11-07
  近日,帅康集团诉中山市帅康电器有限公司企业字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高院认定帅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山市帅康电器有限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以“帅康”作为其企业字号,停止侵权并赔偿帅康经济损失40万元。帅康成为我国厨卫电器行业第一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

转自《市场报》200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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