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公司被诉商标侵权

2005-01-10
立邦公司被诉商标侵权

近日,生产知名品牌立邦漆的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被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起诉至南通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保赐利公司诉称被告南通市方天大市场永安油漆经营部经营者李林志经销的立邦公司生产的内墙乳胶漆、外墙乳胶漆和封墙底漆上,以及对外派发的产品宣传单上使用的“美得丽”、“永得丽”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且被告立邦公司的网站上同样使用“美得丽”、“永得丽”商标进行产品宣传。而早在1994年5月21日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就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美得丽”、“永得丽”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类的油漆、喷漆、涂料、清漆等。其后,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注册不当的申请,认为港通商行将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所在的立时机构的国外畅销品牌“美得丽”、“永得丽”抢注,请求撤销“美得丽”、“永得丽”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0年9月29日作出终裁,认为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所提商标注册不当的理由不成立,裁定“美得丽”、“永得丽”注册商标专用权予以维持。2000年11月原告保赐利公司从港通商行受让了“美得丽”、“永得丽”商标。

原告保赐利公司认为其作为“美得丽”、“永得丽”商标的注册权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告立邦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广告宣传资料及网站宣传资料中使用与“美得丽”、“永得丽”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产品的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邦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美得丽”、“永得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据悉,此案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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