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尼韦尔状告34家公司LCD侵权

2004-10-09
霍尼韦尔状告34家公司LCD侵权

美国化工巨头霍尼韦尔日前在美国状告戴尔、索尼、东芝等34家跨国公司侵犯其LCD(液晶)知识产权,并要求损害赔偿和禁止销售侵权产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陆刃波认为,此案更大的意义是专利利益的重新分割,且短期内不会在市场终端上有所反应。

霍尼韦尔此次将矛头直指美、日等大公司,而韩国LG、三星等LCD巨头则因取得专利授权并未列入被告行列。霍尼韦尔认为,戴尔、索尼等美、日公司在各类消费电子产品中,使用了有关提高LCD影像亮度和降低干扰影响的技术,这侵犯了霍尼韦尔的知识产权。涉案产品则包括液晶显示器、摄像机、数码相机等。

在全球LCD市场上,日、韩企业控制了大部分份额。此次诉讼涉及巨额专利费用的赔偿,这会否影响既有市场的格局?对此,索尼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法务部正在处理此事,“案子尚未审结,还没有法律定论,现在谈赔偿和禁销令也太早了”。戴尔中国公关人士则用“涉及法律,不便对外发言”作答。

“现有市场格局,尤其是中国LCD市场不会受到影响。”陆刃波指出,此案虽然牵涉较广,但基本上局限于专利费用的“交与不交”上。跟DVD不同的是,LCD专利成本在其整体成本中的比重非常小,即使最终判决要求被告企业支付专利费用,也不会导致企业难以生存的结果,此外,“企业完全可以自己消化掉专利费用的支出,而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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