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一项专利申请七年被驳回

2004-09-16
雀巢一项专利申请七年被驳回

瑞士雀巢制品公司一项申请了七年的专利被驳回,无奈之下,雀巢公司只好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法庭。昨天,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早在1997年,雀巢公司为自己“可溶于冷水的稀奶油”技术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雀巢公司声称这项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在低于30度的冷水中可溶的粉状稀奶油颗粒。2000年,专利局以此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理由驳回申请;2001年4月,雀巢公司再次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同年8月该申请又被专利局驳回;同年11月雀巢公司提请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2003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结论认定雀巢公司此项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在昨天的庭审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出,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人提出奶油溶于冷水的技术,而且温度甚至也要低于30度,雀巢公司则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出示的对比文件中没有给出任何技术上的教导和启示,而自己这项发明的关键就在于有了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

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雀巢公司委托人表示,如果此项发明获得专利,其他公司如用此项技术将要付专利费,但他并不清楚目前雀巢公司是否有利用该项技术的产品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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