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市民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拥有的“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市民要求“婷美”停止侵害,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她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万元。
原告48岁的王女士是北京一企业的退休员工,王女士诉称她在2002年设计了一新款文胸,2003年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权。
2004年3月,王女士在北京晨报发现了一则婷美公司新型内衣的广告,惊奇地发现婷美新推出的几款内衣产品(包括新磁力系列、超级防垂系列、时尚防垂系列等)很大程度上与自己设计的内衣相像。
于是王女士立即从北京几大商场购买了已经上市销售的婷美新一代产品,通过与自己“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的对照,王女士认为,婷美公司新一代产品是在自己设计的基础上推出的,其产品的特点均是她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且均在她的权力要求范围之内,而婷美的广告语也出自她的专利申请书。
王女士认为,“婷美”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她的专利设计,为盈利目的生产并销售了与她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主观恶意明显,且具体实施了侵权行为,用于生产销售,实施了她的专利。因此,将婷美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目前,市一中院已经正式立案,法院将进一步对该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