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储备战——集佳代理双华食品胜诉

2007-05-28



         近日,集佳代理双华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取得了商标异议答辩的胜利。

         双华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为神通集团与国产实业集团两大企业合资筹组之台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7月,总投资资本超过2000万美金,注册资本额800万美金。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于品牌经营,大力宣传旗下各品牌,投入巨资,树立品牌效应,提高消费者的品牌信任度、品牌忠实度,使旗下品牌响誉国内外,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知。目前公司的 等品牌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

         双华食品在保护和发展自身的无形资产过程中,与集佳建立了十分良好的合作关系。集佳也为双华食品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2003年12月集佳代理双华食品申请了两个名为“城市厨房”和“都市厨房”的商标,注册商品为“盒饭;方便米饭;面粉制品;炒饭;汉堡包;寿司;通心粉;夹心面包、三明治;春卷;塔博勒色拉(一种由碾碎的干小麦、韭菜、西红柿、薄荷和欧芹制成的黎巴嫩色拉)”。该商标在初审公告时被某自然人提出异议。集佳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双华食品取得联系。双华食品在第一时间内委托集佳代理作出答辩。

         本案中,对方提出:“在国际分类30类商品上,已经有多个带有‘厨房’文字的引证注册商标在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不具备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应当不予注册。”集佳经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认为:“‘城市厨房’与‘都市厨房’是双华食品自创的名称,使用在其所申请的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并未与任何在先权利存在冲突。被异议人商标与若干‘厨房’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过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城市厨房”和“都市厨房”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盒饭”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厨房”系列商标虽然都带有“厨房”二字,但双方商标文字组成不同,呼叫、含义及外观存在明显差异,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城市厨房”、“都市厨房”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据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终裁定“城市厨房”和“都市厨房”予以核准注册。

         本案的胜诉丰富了双华食品的商标储备库。而商标储备计划对于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直接面向普通消费者的企业,正在使用的品牌至关重要,而商标储备以谋求长远更是企业无形资产发展的重点。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得企业应当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变化带来的是挑战,也是机遇,而机遇是偏爱有准备的人的。因此建议企业应当为自身的商标发展和储备制定完备的计划。有计划的申请与自身相关的商标进行储备,这样既可以有效防御他人恶意注册对自己的影响,同时也能够在企业推出新产品后,将申请商标的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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