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廖记棒棒鸡”行政诉讼案一审胜诉
2006-11-16 为争夺“廖记棒棒鸡”这块牌子,四川廖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再度对簿公堂,日前,四川金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金堂工商局对四川廖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集佳代理的第三人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胜诉。
2006年4月7日,金堂工商局对四川廖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四川廖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侵犯了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四川廖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有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四川廖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5万元。四川廖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不服,将金堂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10月末,金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金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