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的技术交底书面面观

2014-10-26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黄熊

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提供技术性材料的载体,专利代理人根据该技术交底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好的技术交底书有利于专利代理人撰写出高质量的申请文件。下面从个人实践的角度解读技术交底书的相关问题。

一、技术交底书的含义

从字面上看,“技术交底书”的含义,包括三个要素:“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的“技术”要素框定了其记载内容的性质。“技术”一词在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均没有明确予以定义,业内不同人的观点也具有差异,但是,“技术”一词至少具有如下三方面的规定性:

①它表达的内容符合自然规律,这排除了那些符合人为规律、经济规律的内容;

②它表达的内容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取得技术上的效果,这排除了那些解决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美感问题,取得社会、经济、美学上的效果的方案;

③如果重复实施,其结果具有唯一性,这一点强调了技术内容的客观性,技术既然是符合自然规律的,那么应当是客观的,不依赖于实施者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因此,实施结果具有唯一性。在技术要素的框定之下,技术交底书中应当避免纯粹描述个人感受、经济利益、数学公式、数学变换、算法、统计、会计和记账等方法。

技术交底书的“交底”要素框定了其记载内容的充分程度。由于技术交底书的主要阅读对象是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在技术知识方面整体上弱于发明人,这样,技术人员在专利代理人提供技术材料时应当说尽、说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要求:

①不隐瞒技术内容。有的技术人员认为某些技术内容属于企业的技术秘密,害怕泄露,因而不向专利代理人提供,这样的危害是导致专利代理人不能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撰写出错误的申请文件,还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②充分描述技术细节。某些技术人员疏于撰写,内容往往过于简略,这将导致后期专利代理人与发明人沟通的时间过长,不当延长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期限,最终损害到企业自身;

③不说大话、空话。技术交底书如前所述,重点是技术内容,与技术内容不相关的商业性宣传用语、政治性话语,应当不写在技术交底书之中。

技术交底书的“书”要素框定了它自身的表现形式。尽管技术交底书不是法定的文件,但是,技术交底书的形式如何,直接影响到专利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对申请文件的撰写。通常而言,以正式的书面材料撰写的技术交底书能够对专利申请起到较好的保证作用。技术交底书的形式出书面形式外,实务过程中,由于代理机构面临的企业单位主体众多,应当根据企业情况建立一种常态化的沟通机制,至于该沟通机制,则无需限定在某种特定形式上。

二、技术交底书的形式

由于技术交底书并非法定文书,没有规定的固定形式,一般而言,任何技术交底书的形式均是可以的,只要不妨碍专利代理人正确理解技术方案即可。通常而言,以提供书面材料为宜。实务过程中书面材料以外的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单位采取技术人员与专利代理人直接面谈的形式,专利代理人根据面谈的结果整理技术材料、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有的单位通过语音设备将技术内容进行录音,然后将该录音提供给代理机构;有的单位直接通过邮件形式提供技术交底书,这些形式均可以被接受。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均应当尽可能避免过于简短、过于粗糙。

三、技术交底书撰写中的常见问题

技术交底书应当规范,其内容应当清晰表达出本技术方案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是如何解决该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效果是什么。技术交底书的撰写应当尽量避免出现如下情况:

①不分析型:分析不到位,具体方案部分的描述重点发生偏差;描述的技术方案解决不了技术问题;谈论太多不相关的内容。

②没有附图:仅有文字描述,全文无图,或者虽然提供了附图,但未结合附图进行详细描述,或者虽然提供了附图,但图文不对应,或没有相应文字说明。

③无技术细节:对现有技术不分析,直接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对技术方案不分析,直接指出取得的效果,使代理人无法透彻地理解发明内容。

④无技术细节:仅给出目标,没有描述如何实现的技术细节;虽给出方案,但具体方案的描述过于简单。

⑤自我中心:使用非规范术语、自造词、英文词,但没有解释、注释、翻译;概念、术语前后不统一;相同事物采用多个名称。

四、技术交底书撰写的两个诀窍

技术交底书的撰写诀窍包括两个方面的诀窍:

一个是技术人员的思想意识方面的诀窍,技术人员应当树立两个意识:①把自己看成技术专家、把专利代理人看成法律专家;②和专利代理人坦诚相见。这个诀窍要求技术人员要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与专利代理人进行和善地沟通,不故意隐瞒技术细节,和专利代理人共同商讨商业秘密、Know-How的规避。

一个是撰写技术交底书的逻辑方面的诀窍。技术交底书主要说明清楚九个字即可:“为什么”、“是什么”和“怎么样”,“为什么”是写明技术问题因何而存在,也就是找准技术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准该原因,便能自然而然地得到技术方案;“是什么”即是要说明清楚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是如何具体实现的;“怎么样”即是要说明专利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什么样的技术效果。这三者应当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也就是技术问题的原因对应于技术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取得对应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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