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商标的注册
2001-08-16关于服务商标的注册
文/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 李 歆(商标代理人)
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的功能与商品商标的功能基本相同,主要是:识别提供服务的来源,表明服务的质量、特点,并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
我国立法保护商标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我国以往的商标法规,仅明确保护使用于商品上的商标,未明确对服务商标进行保护。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迫切要求从法律上保护服务商标,各国的知识产权界人士也要求我国与国际接轨,以便更好的保护服务商标的专用权,扩大投资,因此,我国从立法上保护服务商标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七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2月22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使服务商标的条款成为《商标法》的一部分。修正后的《商标法》将第四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实行服务商标的注册,对企业本身也具有实际意义。
第一,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可以区别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项目,指示服务的来源,吸引消费者,便于广告宣传。
第二,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是为名牌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使之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的商业信誉更加牢固,有效地吸引消费者,打击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三,服务商标的注册,能促进企业自身事业的兴旺发达。修正后的《商标法》加大了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及侵权商标的力度,这就能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服务商标保护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更趋于完善。企业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及早地注册服务商标对企业来说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