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国1992年9月20日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规定了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我国参加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如一些原本属于公用领域的事实、新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