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刘佳
摘要:在评价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对在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这种技术启示时的考虑因素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创造性 技术启示
审查指南规定,判断本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来进行判断: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本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放哪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其中,步骤(3)中对显而易见的判断,是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该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本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本发明是否显而易见的判断,即在于,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本发明的技术问题时是否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这种改进的动机必须是由现有技术给出技术启示。这种技术启示具体在于,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由此可见,现有技术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给出这种技术启示:
条件一:现有技术采用了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即公开了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本身;
条件二:现有技术采用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即在现有技术中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是为了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
从审查指南的规定来看,现有技术是否给出这种技术启示,似乎是很容易判断的。只要现有技术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本身并且区别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所起的作用是为了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就可以认定现有技术给出了这种技术启示,因而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但在具体案例中,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往往没有被其他现有技术完整地公开,而仅仅是与其他现有技术存在某些相似点。而这些相似点往往非常有迷惑性,可能使得技术启示的判断出现偏差。
例如,在笔者处理过的一个案例中,本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邮件提示方法,当用户对邮件设置延时处理时可以为邮件记录延时处理时间,当邮件已到其处理时间时将邮件添加到置顶邮件列表中进行呈现。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邮件延时提醒的方法,其登录邮箱在邮件工具栏中有一个“贪睡”按钮,打开一封未处理的邮件,点击“贪睡”选项,在打开的下拉菜单中可以设定邮件延后处理的提醒时间,当提醒时间一到,桌面右下角会弹出提醒气泡框。通过对比可知,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发明是通过将邮件添加到置顶邮件列表中进行呈现的方式对已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进行提醒,而对比文件1是通过桌面弹出提醒气泡框的方式对已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进行提醒。
针对该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检索到了对比文件2,其公开了一种根据用户设定的匹配条件将回复邮件或转发邮件中用户感兴趣的内容提醒给用户的邮件内容提醒方法,其通过设定邮件内容的匹配条件,当接收到邮件为回复邮件或转发邮件时,判断接收到的邮件中是否包含符合匹配条件的邮件内容,若判断为是,则将所述符合匹配条件的邮件内容生成提醒并输出给用户。当用户想获取感兴趣的人发出的邮件内容时,可设置匹配条件为‘发件人:’加姓名,此时是通过对接收到的邮件中包含的邮件头进行筛选,找出的内容即为发件人是用户感兴趣的人所发出的邮件内容。例如,用户李四转发出的一封邮件,转发的邮件为用户张三发出的邮件。用户在接收到邮件后,想知道接收到的邮件内容中是否有张三发出的邮件内容,此时可设置匹配条件为‘发件人:张三’,为了保证字符‘张三’是出现在邮件正文包含的邮件头中,而不是邮件正文中,需要进一步保证匹配条件中‘发件人:’与‘张三’之间无空格或其他字符。当然,用户同样可以设置匹配条件为用户张三在邮件中所使用的签名,当匹配条件设置为用户感兴趣的人使用的邮件签名时,在执行判断的过程中,具体可通过判断邮件签名中包含的字符、字体大小和字符排序规则与邮件内容匹配进行判断。当判断接收到的邮件中包含该邮件签名时,就可以确定邮件中存在此人发出的邮件内容。此外,用户也可以设定邮件内容的匹配条件为图片或关键词。此时,可判断出邮件中是否存在对用户重要的信息内容,例如用户感兴趣的项目名称。可采用将所述邮件内容突出显示,且在首次打开该邮件时,将符合匹配条件的邮件内容调整至指定显示的方式提醒用户。例如,根据用户设置的匹配条件‘发件人:张三’筛选到了张三发出的邮件内容,因此,对用户张三发出的邮件中从邮件头到邮件体的全部内容着色并置顶显示给用户,省去了用户为查找邮件内容所做的滑动下拉窗口操作。当然,也可通过生成弹出窗口的方式提醒用户接受到的邮件中包含重要信息。
据此,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邮件置顶显示的技术手段,避免用户自己从终端邮件中查找的不便,而电子邮箱都是采用邮件列表的呈现形式,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得到本发明的技术启示。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对比文件2实际上并没有完整地公开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是将已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添加到置顶邮件列表中进行呈现,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在一封邮件中将某些符合用户设定条件的邮件内容置顶显示。审查员其实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但审查员依然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这可能是因为,在审查员看来,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之间存在相似点,两者都是在邮件领域中对要提醒的对象通过置顶显示的方式进行提醒,虽然两者要置顶提示的对象不同,区别技术特征是在置顶邮件列表中提醒已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而对比文件2是在一封邮件中置顶显示符合用户设定条件的内容,但这不构成实质区别,因此,对比文件2提供的这些相似点已经足以给出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了。
但真的是这样吗?
在笔者看来,判断对比文件2是否给出了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时,要回归到技术启示本身的概念,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1和2时是否有动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已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其中,本发明的技术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是区别技术特征带来的技术优势,也即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优势。而对比文件2只有在点明了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带来这种技术优势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才有动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完成从最接近现有技术到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改进。
具体到上述案例,在对比文件1中,正是由于其采用气泡窗的形式对达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进行提示,这种提示方式使得延时处理邮件仅仅是在刚好达到处理时间的时刻能够处于被提示的状态而此后不再能够处于被提示的状态,因此,用户只有正在使用邮箱查看邮件时延时处理邮件刚好达到处理时间才能获得延时处理邮件的提示,若延时处理邮件达到处理时间时用户没有正在使用邮箱查看邮件而是用户在此后才使用邮箱查看邮件,则用户无法获得延时处理邮件的提示;而在本发明中,正是由于其采用置顶列表的形式对已到达过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进行提示,这种提示方式使得延时处理邮件能够在达到处理时间之后一直处于被提示的装置,因此,无论用户是在延时处理邮件刚好达到处理时间的时候使用邮箱查看邮件还是在延时处理邮件达到处理时间之后才使用邮箱查看邮件,用户都能够从置顶邮件列表中获得延时处理邮件的提示。由此可见,相对于对比文件1,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技术优势,即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优势,在于能够使得无论用户何时使用邮箱查看邮箱,已到达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都能够被提示给用户,从而使得用户更方便地获得延时处理邮件的提示。
由此可见,本发明之所以采用了将已达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加入置顶邮件列表中进行呈现的方式进行提示而没有采用气泡窗的方式对延时处理邮件进行提示,是由于,相对于对比文件1提到的气泡窗来说,在置顶邮件列表中呈现已达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即,延时处理邮件能够在达到处理时间之后一直在置顶邮件列表中呈现、一直处于被提示的装置,因此,无论用户是在延时处理邮件刚好达到处理时间的时候使用邮箱查看邮件还是在延时处理邮件达到处理时间之后才使用邮箱查看邮件,用户都能够从置顶邮件列表中获得延时处理邮件的提示,即,无论用户何时使用邮箱查看邮箱,已到达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都能够被提示给用户,从而使得用户更方便地获得延时处理邮件的提示。对比文件2虽然也提到了“在一封邮件中可采用置顶呈现的方式对特定的邮件内容进行提醒”,但是,从对比文件2的公开内容来看,采用置顶呈现的方式对邮件内容进行提醒和采用弹出窗口的方式对邮件内容进行提醒,这两种提醒方式在效果上是没有差别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并没有提及,对于达到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来说,置顶呈现的提醒方式相对于弹出窗口的提醒方式更具有技术优势,能够使延时处理邮件在达到处理时间之后一直处于被提示的状态,从而使得无论用户何时使用邮箱查看邮箱,已到达处理时间的延时处理邮件都能够被提示给用户。由此可见,在面对对比文件1和2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按照对比文件2给出置顶呈现的提示方式对对比文件1中仅仅在刚好达到处理时间时以气泡窗对延时处理进行提示的方式进行改进,即没有动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从而无法得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