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当前全球严峻的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知识产权局陆续针对商标专利事务发布了临时性调整政策。我们将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Ⅰ正常运营特别通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020年3月1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该组织正常进行网络办公,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处理流程不受影响。
Ⅱ各国临时性调整政策
一、欧洲
(一)欧盟
截至目前,欧盟知识产权局正常接收商标申请,并正常进行商标审查、公告、下发设定有期限的官方通知等事务。
不过,2020年3月1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执行理事下发了第EX-20-3号决定: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欧盟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影响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程序各当事方的所有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4月30日当天)的法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由于2020年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在实践中,相关期限实际上被延长至2020年5月4日)。该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公报中公告。
(二)欧洲专利局
欧专局(EPO)发布通知,所有在2020年3月15日及之后到期的期限都将延期至2020年4月17日。根据EPC第150(2)条,该期限延展也适用于提交到EPO的PCT国际申请,但不适用于一些EPC规定的法定期限,如优先权期限、提交分案申请的期限等。
(三)英国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正常线上办公,但听证等程序将通过电话、SKYPE视频等线上途径进行;2020年6月1日前,不再安排现场听证;该2020年6月1日的期限视具体情况可能进一步延后。
2020年3月11日,UKIPO制定了计划,以保障新冠疫情爆发期间的专利申请服务。UKIPO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支持专利申请人及受影响的律师。主要措施包括:
1.将延长英国和国际立法允许的期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各方向UKIPO提出申请使用自由裁量权;
2.UKIPO将在逐个研究个案的基础上,以尽可能有利的方式考虑延期申请;
3.因一段时间内未能履行而导致的权利丧失,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权利状态或恢复权利。
英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没有为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提供单独的条款。法律规定取决于延迟答复的性质和延迟的情形。UKIPO工作人员对延迟情况、如何恢复或恢复程序的工作具有解释权。
(四)意大利
近期,意大利专利商标局发布通知,所有绝限落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日之间的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案件的期限将延长,自2020年4月3日起重新起算。该期限延长不包括针对意大利专利商标局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
(五)俄罗斯
疫情期间,俄罗斯专利局仅接收俄罗斯邮政及非接触邮箱投递的纸件。
欧亚专利组织(EAPO)仅接收俄罗斯邮政投递的纸件,并限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2020年4月15日前进入EAPO的办公场所。只要EAPO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电子件,且在禁令解除之日起的1个月内收到了原件,那么该文件将被视为正常到达EAPO。
鉴于俄罗斯专利局与EAPO正常运作,两局决定暂不因疫情延长绝限。
另,俄罗斯专利局的专利争议解决部门的所有听证会在2020年5月8日之前将以远程电话会议形式举行。俄罗斯最高法院针对疫情造成的情况作出裁决,决定限制下级法院的庭审数量,对原定于2020年3月19 日到2020年4月10日之间进行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予以延期,并建议当事人以电子方式提交所有文件。
(六)西班牙
自2020年3月14日起,西班牙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在此期间,所有落入国家紧急状态期间的司法案件和需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提交的案件,相关期限中止并顺延至国家紧急状态结束之后。
(七)法国
1.2020年3月19日,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协会(INPI)宣布,受新冠疫情影响,即日起所有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的案件时限延长4个月,提起商标异议期限除外。
2.根据INPI会长第2020-32号决定,案件期限此前已设定,但截至2020年3月16日未到期案件,所有案件期限延后4个月。
3.对于应当向INPI提交,但未按期处理的案件,申请人可以基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理由申请复活,INPI会将受疫情影响问题计入考量范畴。
4.鉴于INPI已实现无纸化办公,疫情期间,INPI办公事务正常进行,商标审查等业务不受影响。
二、北美洲
(一)美国
疫情期间,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措施如下:
1.对于美国官方下发的带期限通知案件,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且不用缴纳恢复官费;
2.2020年3月16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停止对外办公,但内部员工可正常在政府办公。因此,所有案件时限并不中止或延后;
3.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对于已排期的听证等需与审查员面对面沟通的会议,已排期时间在2020年3月13日之后的,统一改为远程在线视频或电话;
4.美国最高法院对未来两周已排期的口头争辩等程序延期进行,具体为2020年3月23日至25日及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间的口头争辩程序。
(二)加拿大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宣布,对于所有期限落入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的案件,包括发明、商标和工业外观设计,时限顺延至4月1日之后。
三、亚洲
(一)马来西亚
2020年3月16日,马来西亚政府颁布了全国“限制活动令”,限制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在此期间主要影响如下:
1.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关闭,中止纸件申请,但在线申请系统开放、可以线上受理商标申请;
2.答复官方通知期限,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缴纳官费等,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纸件申报的期限落入以上期间的涉及优先权的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期限延至2020年4月1日;
4.有效截止期落入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7日的商标,申请续展期限延后至2020年4月30日;
5.已排期的商标听证案件日期落入此时间段的,后续等候官方重新排期。
(二)菲律宾
2020年3月13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发布第2020-005号通函,主要规定如下:
1.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所有案件期限顺延至30日后,包括驳回复审、提起异议、答辩等;
2.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可以通过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电子系统提交商标、专利申请,但审查工作会延后至2020年4月14日进行,不接收纸件申请,且无法提供开具注册证明服务;
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所有已排期的听证、调解等安排暂时搁置。
(三)印度
2020年3月23日,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CGPDTM) 发布公告:
对于商标案件:申请人可在疫情期间或疫情结束后申请延期,商标局将酌情考量相关延期申请。
对于发明:(1)所有原定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举行的听证会可改为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听证,听证会应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之后举行;(2)针对专利法规定的答复期限以及各程序中所需要提交的文件,根据专利细则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COVID-19疫情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出延期/恢复请求。
对于外观:根据2020年3月17日的通知,对于原定于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内举行的有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听证会,将延期到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内重新安排。
除此之外,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原定于2020年3月16日之后举行的听证会将在4月1日之后重新安排。但是新的上诉、无效程序以及其他请求都应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不延长提出请求的期限。同时,印度最高院以及几个高等法院都提出将限制庭审,除必要情况下,不会开庭审理。
2020年3月25日,根据印度国家内政部第40-3/2020-DM-I(A)号指令,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管辖下的全部政府部门自2020年3月25日起停止办公21天。所有期限落入此期间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驳回复审、官方缴纳等,中止期限计算,并顺延至政府恢复办公后第二日起另行计算期限。
四、南美洲
(一)秘鲁
秘鲁专利商标局于2020年3月16日至4月2日期间停止办公。落入此时间段的所有案件期限中止,并在4月2日后计算中止前前剩余时限、期限相应顺延。
(二)危地马拉
危地马拉政府宣布,从目前至2020年3月30日,该国进入全面隔离期。在此期间,知识产权政府机构停止办公,文件原件递交和快递服务全部中止,仅受理电子方式的文件传送,所有原始文件应保存至疫情结束再提交。相应官方期限将顺延。
(三)巴西
2020年3月18日,巴西专利商标局发布通知:对于所有期限落入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的商标专利案件,时限顺延至4月15日之后。对于在此期间内的未决诉讼,还需要等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所有法院的统一规定。
(四)委内瑞拉
2020年3月16日起,受疫情影响,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政府发布封锁和隔离令,自该日起,中止非必须的政府服务,包括委内瑞拉专利商标局在内的政府部门停止办公,所有案件期限将相应顺延至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后。截止目前尚无疫情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通知。
(五)阿根廷
阿根廷商标专利局决定,中止2020年3月12日至4月3日期间的所有商标案件期限,时限顺延至4月3日之后。
五、中东地区
(一)科威特
科威特专利商标局暂缓开业直至2020年3月26日。异议、申请、续展可以在线交。专利/外观设计、变名址、转让暂无法提交。
(二)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商标局及其他政府机构暂缓开业直至2020年3月底。可在线提交商标申请,但不能办理商标查询业务。
(三)伊朗
伊朗知识产权局限时办公,每天下午1点停止办公。如疫情发展更严重,可能将暂缓营业。
(四)埃及
埃及法院暂缓办公直至2020年3月底。
(五)利比亚
利比亚法院、商标局、专利局均已暂缓营业,时限未知。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