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专利商标局于2019年3月19日公布了有关委托书实施细则修改的规定,包括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委托书,由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申请应分别提交单独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书的有效期最多十年。该细则修改已于2019年4月5日生效。但是,由于科威特当地反馈极差,最终科威特专利商标局部分撤销了此次修改。
目前,现行的规定大致如下:
• 委托书电子版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科威特专利商标局仍不再接受3个月迟交文件的宽限期,但是委托书原件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1个月补交;
• 由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申请,无需提交单独的委托书;
• 委托书的有效期仍为最多十年,在失效前的6个月内可以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