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主体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须知详情及相关文件请参阅: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及注销常见问题解答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机构代码: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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