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修正案和附录已生效

2022-12-02

  欧亚专利局(EAPO)近日发布通知称,《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修正案及其附录已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申请人可在欧亚专利申请文件中提交相关的三维(3D)模型,包括发明和工业外观设计申请。这项创新举措将允许申请人进一步进行说明,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关于提交包含3D模型申请文件的相关信息,可在EAPO官网上查询,相关文件更新版本现已发布。

  此外,新版《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中还包括如下变动:

  •根据第53(1)条对欧亚发明专利、根据第116(2)条对欧亚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时限将延长(为专利授予公布之日起9个月);

  •根据第49(3)条,只有在向申请人发出准备授予欧亚专利通知前,才允许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第二部分“工业外观设计”附录扩展了外观设计实质审查阶段的审查清单,并扩大了排除产品外观保护要素的方法;

  •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字访问服务(DAS)向EAPO提交申请,则无需提交早期申请的纸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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