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第07/2022/QH15号法律对现行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得到越南国会的批准。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个别条款除外)。
关于商标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将声音商标纳入商标受保护清单,细化声音商标申请的形式要求;
• 将商标失效后的“隔离期”由5年缩短至3年;
• 将驰名商标的判断标准由“一般公众所熟知”修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 增加申请人可基于引证商标在撤销、无效未决程序中,申请案件搁置;
• 增加知识产权局可援引恶意条款驳回商标申请;
• 增加无效和撤销申请的事由,包括恶意申请(第96条),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误导消费者,以及沦为通用名称(第95条);
• 增加法定的异议公告期(5个月)。此前,越南并无异议公告制度,第三方仅可在审查期间提交第三方意见(在审查中仅具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