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2023-03-31

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了160件地理标志纳入首批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一年多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不断加强对纳入名录地理标志的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有力带动了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进一步助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品牌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3/30/art_75_183248.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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