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优化预审备案和额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8-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受理情况,为更好满足中小微创新主体需求,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现对预审备案和额度管理工作进行优化调整,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专利预审业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对《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七条第(六)项“满足备案主体其他申请条件”和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新主体可向中心提交备案:

  1.拥有1件以上由创新主体作为原始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的;

  2.拥有1件以上由创新主体作为原始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且持续维持三年以上的;

  3.拥有5件以上由创新主体作为原始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

   4.有真实的发明专利预审申请需求,和完善的发明专利技术交底书和研发证明材料,经中心审核通过的。

  (二)综上情形证明材料需通过备案系统与营业执照或者备案申请表一起上传。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创新主体,备案成功后应当在3个月内提交发明专利预审请求。

  (四)创新主体3个月内未提交预审请求或存在《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版)》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备案主体资格。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年度请求量进一步调整:

  (一)对于创新能力强、提交预审案件质量高(预审案件合格率在60%以上),且本年预审额度使用完成的B类备案主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备案主体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按照A类备案主体进行管理。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备案主体,申请成功后,提交的案件仅限于发明专利预审申请,各备案主体周提交量不超过5件。

  (三)申请方式

  1.备案主体向中心预审科邮箱(hbzxys@126.com)提交申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研发能力简介、年额度使用情况、预审申请需求、保障案件质量的措施。

  附件:

  1、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版).doc

  2、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13日

  (来源: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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