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的“LAFITE”(拉菲)商标侵权案因获得7917万高额赔偿 入选中华商标协会三十年三十件经典案例

2024-09-20

  为隆重纪念中华商标协会成立30周年,协会对1994年至2024年期间的商标案例进行了回顾与梳理,并经过广泛的案例征集以及严格的专家评审,按年度评选出了31件具有标杆性、示范性和开创性的商标经典案例。其中集佳代理的“LAFITE”(拉菲)商标侵权案因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最终确定的赔偿额高达7917万元而入选该案之前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23年度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中华商标协会评审专家点评:

  “本案判决指出存在攀附意图的商标注册人,其商标使用行为不应受到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倡导市场主体以诚信和善意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傍名牌”“搭便车”的力度与决心。同时,本案还廓清了商标法领域民事侵权程序和行政无效宣告程序的关系,也就是说应当尊重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避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效力直接进行审查或宣告商标权无效。”

 

案情简介

  基本案情

  (1)2005年4月,南京金某酒业公司提出“拉菲庄园”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11月该商标获准注册。2011年,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以“拉菲庄园”注册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LAFITE”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提起无效宣告。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定二者构成近似,作出宣告无效的裁定。南京金某酒业公司不服上述裁定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无效宣告裁定的行政判决。南京金某酒业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 “拉菲”是对“LAFITE”的翻译以及二者具有对应关系,因此被诉裁定及一审行政判决书作出“拉菲庄园”与“LAFITE”构成近似的认定错误,应予撤销。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不服上述二审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拉菲”是对“LAFITE”的音译,且基于使用,二者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南京金某酒业公司申请及使用“拉菲庄园”商标时有明显恶意情节,应宣告无效,故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行政判决。

  (2)随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针对南京金某酒业公司等被告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上使用“拉菲庄园”等行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并请求赔偿一亿元。经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成立,且依据南京金某酒业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确权诉讼中披露的被诉商标销售发票核算侵权获利,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7917万元;二审最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明确被告以“拉菲庄园”曾为注册商标、具有信赖利益的抗辩不成立,支持一审赔偿计算方式及惩罚性赔偿。

 

  典型意义

  回看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全国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历史,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LAFITE”(拉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因首次认定“拉菲”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具有典型意义而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拉菲庄园”宣告无效行政诉讼再审案因解决了中英文商标的近似性判断及是否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疑难法律问题而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6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LAFITE”(拉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因根据惩罚性赔偿规则确定了高达7917万元的赔偿额而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23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上述三案均由集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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