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马来西亚专利局(MyIPO)修订了Form 17(授权委托书表格)。审查员对此表格的形式要求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标准,要求签署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副总裁、合伙人等,且签字人员必须在签名下方注明其职位。今后所有新的专利申请、专利续展和专利登记备案,都应随附更新后的Form 17。
一、对新专利申请的影响
若未在提交时一并递交更新后的Form 17,官方将下发不利的“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进行答复并产生额外的审查程序费用,同时也会拖延专利的审查进程。
二、对已授权专利的影响
除非相关专利代理人已登记在案,否则在缴费时如提交表格的形式不符合新要求,MyIPO将直接拒绝受理,直至补正完成。这可能导致专利进入6个月的宽限期,从而产生100%的续展费罚金。
三、对专利登记备案的影响
若不符合新规,MyIPO将不会处理相关的登记备案事项,直至提供更新后的Form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