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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064期(2026.04.25-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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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发布专利申请的授权委托书新规

  近期,马来西亚专利局(MyIPO)修订了Form 17(授权委托书表格)。审查员对此表格的形式要求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标准,要求签署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副总裁、合伙人等,且签字人员必须在签名下方注明其职位。今后所有新的专利申请、专利续展和专利登记备案,都应随附更新后的Form 17。

  一、对新专利申请的影响

  若未在提交时一并递交更新后的Form 17,官方将下发不利的“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进行答复并产生额外的审查程序费用,同时也会拖延专利的审查进程。

  二、对已授权专利的影响

  除非相关专利代理人已登记在案,否则在缴费时如提交表格的形式不符合新要求,MyIPO将直接拒绝受理,直至补正完成。这可能导致专利进入6个月的宽限期,从而产生100%的续展费罚金。

  三、对专利登记备案的影响

  若不符合新规,MyIPO将不会处理相关的登记备案事项,直至提供更新后的For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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