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USPTO发布通知,宣布在再审程序中新增一类允许专利权人在再审启动通知下达前提交的文件。此类新型文件允许专利权人针对再审请求的实质内容作出回应,并向该局解释为何相关请求未提出专利性的实质性新问题。专利权人须自请求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不超过30页的答辩意见。再审请求人仅可在特定情形下提交答复,包括“针对专利权人所主张的对事实或法律的错误陈述,或严重妨碍专利性实质性新问题认定的其他不当论点进行回应”。
此前,根据37 CFR 1.530(a)的规定,专利权人在该局启动再审前不得提交任何答辩意见。USPTO局长约翰•A•斯奎尔斯(John A.Squires)依据37 CFR 1.183授予的权限——即在“特殊情况且为司法公正所需时”可予破例——宣布暂停适用该条款。如今,该局在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时,将同时考量再审请求书及专利权人提交的答辩意见。此项新程序并不影响专利权人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依法享有的任何其他提交文件的权利。
再审请求量增长反映多方复审程序的式微
过去一年间,USPTO对多方复审请求的立案率显著下滑。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仅28.2%的请求获准立案。在此背景下,诸多寻求挑战专利有效性的当事人转而选择提交再审请求。2026年第一季度,该局共收到223件再审请求,较2024年第一季度(108件)与2025年第一季度(109件)增长逾一倍。这一急剧增长已导致审理期限延长,再审平均期限从2025年底的18个月攀升至2026年第一季度的21个月。
USPTO数据显示,再审请求的立案批准率达92.7%。大多数再审程序会导致被挑战专利发生变更,其中63.8%的案件以权利要求范围限缩告终,26.4%的案件以全部权利要求被撤销结案。仅9.8%的经复审专利维持全部权利要求有效。此类显著有利于挑战方的结果,或可解释为何在USPTO多方复审立案率大幅降低的态势下,当事人愈发倾向于将再审作为策略选择。
新规对专利权人的未来影响
USPTO此项新程序旨在重新平衡再审程序的结果,并应对持续增长的请求。专利权人现在有机会在该局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前,就请求书的实质内容作出回应。答辩意见的内容限于针对再审请求中提出的专利性实质性新问题展开论述。专利权人仍可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以“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现有技术或论点此前已向该局提交过”为由,主张应基于自由裁量理由(discretionary grounds)驳回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