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我国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2009-08-16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秦元明14日在北京召开的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会上表示,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人民法院正在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从2007年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3592件和47681件。其中,受理专利民事案件10191件,商标民事案件13478件,著作权民事案件25039件,技术合同案件1702件,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82件。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98件和9208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11%和20.95%。

  在行政审判方面,我国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从2007年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7608件和7020件。

  在刑事审判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3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439人。

  秦元明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继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使权利人获得充分的法律救济。同时,人民法院将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切实提高侵权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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