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

2009-08-15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出版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与进口网络游戏相关的会展交易活动。

  通知指出,新闻出版总署是唯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任何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在境内举办各种游戏的会展交易节庆活动中,凡涉及境外游戏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广等内容的,必须按进口网络游戏审批规定,事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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