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女生东家打击盗版光盘 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2006-11-14
  近日,因2005年超级女生全国巡演光盘出版发行问题,超级女生“东家”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分别以著作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佛山市锋隆电子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劲松店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原告方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公司系“超级女生”系列活动的组织策划者,与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联合制作了2005全部超级女生系列节目(包括选秀和全国巡演),并依法独家享有2005全部超级女生系列节目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中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同时,原告公司授权发行了《超级女生 唱游中国巡回演唱会》系列光盘。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原告公司却在市面上又发现了一张名为《超级女生 畅游中国巡回演唱会(预告版)》的VCD光盘。于是,原告公司从第三被告京客隆超市劲松店购买了该VCD。经核实,上述光盘是第一被告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在未经原告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发行的,光盘中16首音乐作品的音源的录音制作者权全部为原告公司所享有,该光盘采用截取高源重新配置影像的手段制作而成,并由第二被告佛山市锋隆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复制。

  原告公司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音乐作品,擅自出版、发行、复制、销售原告公司享有相关版权权益的《超级女生 畅游中国巡回演唱会(预告版)》VCD光盘,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三被告出版、发行、销售的VCD光盘,外包装采用了超级女生选手的形象,并以“超级女生畅游中国巡回演唱会”作名称,引人误解为是超级女生全国巡回演出的实况录影制品,使之与原告公司发行的光盘相混淆,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原告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据悉,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在著作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诉讼请求完全相同,即分别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销售《超级女生 畅游中国巡回演唱会(预告版)》的侵权行为;第一、二被告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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