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沪上成功维权获赔六万元

2006-02-24

在全球最大的购物网站eBay网上自称“世纪鞋王”,并兜售假冒耐克鞋的庄某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被耐克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日前,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庄某在七日内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元。

  据悉,庄某曾当过运动员,从二○○四年九月开始,在eBay网上公开叫卖假冒“耐克”运动鞋,每双一百一十元,价格低得令人咋舌,吸引了不少贪图便宜的顾客,短短几个月内就卖出了一千余双鞋。因此,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九个月。

  耐克公司认为庄某知假卖假,已非法获利六万余元,侵犯了“耐克”商标专用权,使耐克公司无形资产价值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故要求庄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庄某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但表示自己已停止侵权行为。对于自己的非法获利的数额,庄某表示,自己卖出一双鞋的利润一般为十至十五元,最多获利不超过一万六千元。在前不久的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数额上。虽然存在争议,但双方都表示有意愿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在网上销售假名牌期望赚钱的庄某为售假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消息来源:中新上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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